丈夫网赌欠债,妻子需要共同承担吗?

丈夫网赌欠债,妻子需要共同承担吗?

【案情回顾】

2013年,张女士与刘某新婚,一次意外,刘某接触网络赌博,从最初的小打小闹,到后来的巨额下注,还背着家人四处借债,欠下10万债务。面对丈夫的沉迷和债务压力,张女士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于2014年10月与刘某离婚。

然而,离婚后的张女士并未能摆脱前夫刘某的债务困扰。由于刘某外出躲债,张女士成了债主们的唯一目标。2017年7月,债主高某将刘某及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18年1月,由于张女士和刘某都缺席法庭,法院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要求张女士与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18年10月,张女士发现自己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得知法院判决自己要还10万元的债务,深感不解,自己未参与刘某的赌博行为,为何要承担这笔巨额债务呢?她决定向江北区法院申请再审,但被法院裁定驳回。

无奈之下,张女士到江北区检察院寻求帮助,经过检察官多方调查,该笔债务确系为李某个人借款与张女士无关。

今年1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江北区法院再审该案。6月23日,江北区法院再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张女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全部还款责任由其前夫刘某独自承担。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外普法】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本案中,张女士并未参与刘某的赌博行为,也未从中获得任何收益。因此,她不应对刘某的赌博债务承担责任。最终法院的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律师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下: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