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金边开设诈骗团伙,跨境诈骗金额超7200万元!5名骨干分子被判刑10年以上

柬埔寨金边开设诈骗团伙,跨境诈骗金额超7200万元!5名骨干分子被判刑10年以上

2024年1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年度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的“成绩单”,其中一组数据引起了广泛关注: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54件,涉及8493人;同时,也审结了与诈骗相关的帮助、掩饰等犯罪案件7381件,涉及12585人。


在发布的2024年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尤为引人注目。

诈骗团伙跨境运作,诈骗金额高达7200万元

案件始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赵某(另案处理)在柬埔寨金边成立了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团伙组织招募了包括刘某梅、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在内的多名被告,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在该团伙中,刘某梅担任总监,负责整个犯罪集团的经营和管理;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则担任组长,负责管理和培训下属组员;而韦某浩等30名成员则分别扮演老师、助理、水军、客服等角色,具体实施诈骗行为。

该犯罪集团通过假冒炒股交流和名师指点等方式,伪装成合法投资理财活动,诱骗受害人群体。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建立群组,发布股票、期货等投资理财信息,团伙成员通过荐股、直播授课等方式获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将他们引导至虚假的投资平台,最终实施诈骗。诈骗分子通过配合使用老师号、助理号、水军号等微信账号,组织周密的诈骗行动。最终,受害人损失金额累计高达人民币7200余万元。

司法审判:35名犯罪分子被判刑,5名骨干获10年以上刑期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一审判决认为,刘某梅等35名被告构成诈骗罪,其中30人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重判。法院认为,犯罪团伙的运作模式非常复杂,涉案金额庞大,犯罪情节严重。

此外,韦某浩等5名被告参与了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且一年内多次出境前往境外诈骗窝点,累计在境外逗留超过30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这些被告人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法院依法从严处罚。

2024年5月16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2)苏0703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依法判处35名被告人13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案件的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2024年8月6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苏07刑终20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严惩犯罪,形成震慑

此次案件中,法院依法对5名主要参与者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电信诈骗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法院的判决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表明了江苏省法院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中的决心。

根据2024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江苏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对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采取严格惩罚措施。全年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54件,涉及8493人,同时审结帮助、掩饰等关联犯罪案件7381件,涉及12585人。

此案的审判结果也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江苏省法院将在未来继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公众提供更为安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