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60万元“捞人”?人没捞出来,钱还没了

花460万元“捞人”?人没捞出来,钱还没了

“法律是庄严神圣的,没有偏门可钻,我们以后一定心怀敬畏之心。”日前,被害人小霜(化名)和她丈夫阿平(化名)专程来到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就徐某诈骗案的顺利办结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原来,阿平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外省警方刑事拘留。小霜经人介绍认识了所谓的“能人”徐某,其自夸人脉广,能把阿平“捞出来”,先后骗取小霜460万元。直至阿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且二审维持原判时,小霜才幡然醒悟。

12月4日,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

为“捞人”花费460万元

2020年5月的一天晚上,一通来自外省公安机关的电话打乱了小霜平静的生活:“你丈夫阿平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我们刑事拘留,现依法将拘留决定告知你们家属。”

得知消息后,为了把丈夫“捞出来”,小霜四处打听,无意间得知阿平的同事丁某有一位“能人”亲戚王某,小霜立即通过丁某联系上王某,表达了自己要“捞人”的需求。

王某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捞人重任”,但碍于亲戚介绍的面子,没有直接回绝小霜,而是介绍了一名律师给小霜,然而律师的介入,并没有达成小霜心中所愿。

2020年7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得知,有位“能量很大”的人物徐某,可以帮忙“活动”,便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将其介绍给小霜。

小霜立即委托丁某前往外地与徐某面谈,表达希望徐某利用其掌握的人脉,为丈夫阿平办理取保候审或者争取判处缓刑的诉求。同时,小霜向徐某表示,只要能把人“捞出来”,钱不是问题。

徐某信誓旦旦地承诺:“事情办不成分文不取。”随即,徐某就以需要启动资金为由,要求小霜支付30万元。此后半年时间,徐某不定期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向小霜索要大量高档香烟、白酒及资金。

而小霜每次追问事情进展,徐某总以“正在办理、有难度正在协调、已经快放人了”等理由搪塞过去。一来二去,小霜共支付了460万元。

落入诈骗圈套“人财”两空

2021年9月,阿平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小霜得知情况后,开始对徐某产生怀疑,并要求徐某兑现承诺,退还相关费用。此时,徐某又以“还在跑关系改判缓刑”为由让阿平上诉,试图安抚小霜的情绪,防止骗局暴露。

2022年3月,阿平二审被法院维持原判。此时,小霜再找徐某时,发现其已失联,愤而向警方报案。同年6月,民警在外省将徐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徐某原为外省驻京办的一家二级单位的司机,2016年离职,此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

“徐某虚构曾任高级官员的身份,并对外宣称其人脉广泛,从而实现其诈骗、敛财的目的。”承办检察官介绍,徐某因早年在外投资不善、债务缠身,已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本人的银行卡在无法收取小霜转账资金的情况下,指使其外甥夏某提供个人银行卡帮助收款170万元,最终导致夏某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害人又害己。

2022年12月1日,宜都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夏某明知是徐某诈骗犯罪所得却提供个人银行卡代其收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4月13日,宜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宜昌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捞人费”不受法律保护

承办检察官介绍,阿平刑满释放后,和妻子小霜一直寻求徐某退还钱财,殊不知,这些所谓的“打点经费”早已被徐某挥霍一空。

而且,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案中,小霜所托事项系违法行为,且在民法领域,不法给付人因不法给付行为的不法属性丧失返还请求权。基于法律秩序的统一,在刑事领域也不应予以保护。

被害人小霜请托徐某帮忙“捞人”,该事项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应为社会所鼓励。若发还被害人,则默认了该行为的合法性,更容易滋生请托等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因此,即便徐某退缴违法所得,也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亵渎,司法的公平正义更不容干预。”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当心“请托型”诈骗,在表达诉求、争取合法权益时务必走法律途径,切勿轻信托关系、走后门等说辞,防止落入诈骗圈套,落得人财两空!